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座谈会在松潘召开
4月8日上午,《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》修订座谈会在松潘县召开,省林草局政策法规处主持会议,司法厅立法二处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座谈会。
座谈会上,阿坝州林草局作全州湿地保护基本情况及条例执行情况汇报,松潘县、阿坝县人民法院等相关县和部门对《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(修订)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,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,针对湿地征占用、湿地修复与保护、生态补偿和行刑衔接等方面的问题,提出了建设性意见。
司法厅同志就条例修订涉及的有关问题做了详细的阐述,指出,《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(修订)》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》的地方性法律补充,条例修订要通过实施效果评估,针对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管理困局,明确修订方式。
省林草局政策法规处同志表示,根据《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》修订内容,各相关责任人积极发言,探讨、交流,收获很大,这将有力推动对我省湿地保护立法工作。全省上下要更加齐心协力,上下协调联动,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,加大基层执法力度,使执法监督关口前移,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发现揭露机制。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宣传,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、保护湿地共识,持续营造关心、支持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。调研组将认真梳理阿坝州各县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进一步完善《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(修订)》,确保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好的成效。
随后,调研组一行实地调研了四川岷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。